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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教育部體育署 函-持有各級運動教練(裁判)證者,其專業進修時數111年、112年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限制之規定,餘仍應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,並於效期屆滿前累計達48小時。

說明:一、考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5月1日始宣布解編,經衡酌疫情衝擊及兼顧特定體育團體培育各級運動教練(裁判)人才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