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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雪車協會第3屆理事長、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

  • 中華民國雪車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依本會章程改選第3屆理事長、理事及監事,計需選出理事長1人及理事共9人(含理事長、常務理事、運動員理事、個人理事、團體理事)、監事3人(含常務監事1人)。
  • 依據章程第18條規定:
    • 理事長:本會理事長為當然理事,由個人會員(代表)及團體會員代表依無記名單記法投票選出,參選理事長者應先擇一填列參選理事類別;惟如無會員登記參選理事長,則理事長改由所有理事推選。
    • 理事及監事:由全體會員投票選出,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。
  • 依據章程第18條規定,本會置理事9人(含理事長1人),其中運動選手理事2人,其餘由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依選舉得票數高低排序,並依任一方均不逾全部理事總額二分之一之規定確認之。選舉前項理事時,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各類候補理事1人,遇理事出缺時,應按同類型理事之候補當選人,分別依次遞補。
  • 依據章程第21條規定,理事會置常務理事3人,由理事互選之。
  • 依據章程第22條規定,本會置監事3人,由會員選舉之,成立監事會。選舉前項監事時,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監事1人,遇監事出缺時,依序遞補之。
  • 依據章程第24條規定,監事會置常務監事1人,由監事互選之,監察日常會務,並擔任監事會主席。
  • 選舉時程及程序:
項次 工作項目 實施日期 工作內容 備註
1 公告選舉實施原則 110/12/30 於本會官網公告選舉實施原則  
2 團體會員推派會員代表通知 110/12/30 郵寄通知團體會員推派會員代表  
3 公告及通知繳納會費 110/12/30 於本會官網公告繳納會費,並以電子郵件郵寄通知書。 110/12/30-111/1/14
4 召開臨時理事會議審定會員資格 111/1/17 視年費繳納狀況召開而定  
5 函報內政部及體育署會員名冊 111/1/18 ․視是否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 ․函報內政部及體育署會員名冊含資格不符者之拒絕理由  
6 受理理事長、理事及監事之參選登記 111/1/19-1/25   公告參選登記至少7日
7 審查參選人資格 111/1/28 審查完成候選人名冊 2.函請教育部體育署協助於體育署網站公告 參選登記截止日隔日起7日內完成審查。
8 公告候選人名冊及理事長政見 111/2/4 於官網公告理事及監事候選人名單,依登記順序編號,並公告參選理事長政見。 審查結束隔日起算3日內完成公告參選人名冊及政見。
9 寄發會員大會開會通知 111/1/28 郵寄開會通知單,並報內政部及體育署備查 1.公告名冊後10至15日辦理選舉。 2.15日前正式發送會議通知。
10 辦理理事長及理監事選舉(召開會員大會) 111/2/19 召開會員大會、選舉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、常務理事、常務監事  
11 寄發理監事聯席會議開會通知 111/2/21   7日前發開會通知
12 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 111/3/2 召開第3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 
13 函報教育部選舉結果   選舉結束後30日內函報  
14 函報內政部選舉結果   教育部許可後函報內政部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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